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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闻传播互动性研究

2010-07-23 00:41 [新闻稿推广] 来源于:未知
导读:前 言: 中国互联网新闻传播事业发展至今已十几年。近十年来,中国互联网新闻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创造出中国现代新闻传播业的全新景观。但是作为一个新的事业,它的发展依然存在着种种不足、问题和缺陷。网络新闻的阅读方式有几个基本特征,即快餐化、个性

前 言:

    中国互联网新闻传播事业发展至今已十几年。近十年来,中国互联网新闻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创造出中国现代新闻传播业的全新景观。但是作为一个新的事业,它的发展依然存在着种种不足、问题和缺陷。网络新闻的阅读方式有几个基本特征,即快餐化、个性化、私秘化、猎奇化,等等,这也是区别于传统文本阅读的几个特征。网络信息浩如烟海,这些特征本无可厚非,但是网络为了迎合网民,或者说诱导网民,在内容的价值取向往往媚俗直至恶俗,导致在新闻的传播过程中出现许许多多的问题。

    网络的兴起与发展为新闻的传播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使新闻的传播面、速度与影响都大大提高,已经成为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络新闻相对于其他传统媒介具时效性显著、多媒体传播、立体传播效应、搜索功能等。但是早期网络新闻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在时效性方面还晚于传统媒体的新闻,没有体现出互联网的优越性;分类不科学,编排不醒目;不懂新闻规律,猎奇、不健康的信息放到重要位置;网络新闻信息单调陈旧,基本上是报纸、杂志的“翻版”、“电子版”服务功能单一。网络新闻媒体主要集中于新闻信息的传播,而很少考虑到利用自己的信息资源优势,针对特定的读者群体提供各种信息服务。现在一些网络新闻虽然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发展,但是依旧没有完全摆脱掉这些毛病。以上问题或多或少地与网络新闻传播的互动性有着联系,研究好互动性对解决出现的问题可提供一定的参考。

 

主 题:

     “‘网络新闻是指传受基于Interner的新闻信息——具体来说,它是任何传送者通过Interner发布或再发布,而任何接受者通过Interner视听、下载、交互或传播的新闻信息。’(杜骏飞 《网络新闻学》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2005年  第44页)网络新闻是互联网上的综合性门户网站和各类专业性网站所发布的各种有传播价值的新信息,包括传统媒体所设网站发布的新闻信息、其他网站设立的新闻中心或新闻板块发布的新闻信息、国家有关部门设立的专门网站所发布的新闻信息、个人主页或站点所发布的新闻信息等。

    1948年,哈罗德·拉斯韦尔在期《传播在社会中的结构与功能》一文中提出,传播过程就是:谁,说了什么,通过什么渠道,对谁,取得了什么效果。从拉斯韦尔的这一模式中可以看出:传播过程是一个目的性行为过程,具有企图影响受众的目的。拉斯韦尔模式功绩显著,但是问题也非常明显:一方面它过高估计了传播的效果;另一方面它忽视了反馈要素。

    所谓反馈,原意是指控制系统中将输出回输到原系统中。传播学认为,反馈就是受传者在接受信息后作出的各种反应。(胡正荣 著《传播学总论》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2005 第172页)实际上,反馈在传播过程中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从传播者角度看,反馈可以检验传播效果;传播者可以据此调整和规划目前和未来的传播行为。从受众的角度看,反馈是受众意见、需要、态度等信息的流通方式;受众可以据此更积极、更主动地介入传播过程中,主动搜集、使用信息。反馈实质上也是作为传播过程的一个部分存在的,也是互动性的一个重要体现。

    1949年,信息论的创始人申农·韦弗在研究信息流通过程时,提出了通信的数学原理。他们的这种信息论范畴中的信息传播过程包括五个要完成的正功能和一个负功能。五个正功能是:信源:发出讯息。发射器:将讯息转换成信号。信道:负责传递信号。发出的信号与接收到的信号不同。接收器:将信号还原成讯息。信宿:讯息的目的地。一个负功能是:噪音:对正常信息传递的任何干扰。(胡正荣 著《传播学总论》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2005 第170页)在实际的传播过程中,传者和受众之间的传受信息往往有差别,这常常就是由于噪音干扰造成的。他们的模式也有自身的缺陷。他们未能在模式中更多地顾及人的因素、社会因素,忽视了讯息的内容、传播的效果等等。

    1960年美国传播学家D·伯洛从理论上系统地提出了传播过程观点,他认为:传播是一种动态的过程,无始无终,没有界限;传播过程是一种复杂的结构体,我们研究的基本单元就是结构的各要素及其相互的多元关系;传播过程的本质是运动,即过程中各要素及其关系的相互影响和变化。传播过程是一个多要素互动的动态过程。(胡正荣 著《传播学总论》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2005 第165页)作为网络新闻传播,它也是一个多要素互动的动态过程,新闻传播有四要素:新闻传播者、新闻传播内容、新闻传播媒介和新闻受众,网络新闻传播互动性与这四要素关系密切。在传播的过程中,这四要素无时无刻不体现着传播是一个互动的动态过程。

    “网络传播有以下优势:一、传播与更新速度快;二、信息量大、内容丰富;三、范围广、具有全球性和跨文化性;四、检索便捷;五、多媒体传播;六、超文本;七、交互性;八、低成本、低门槛。”(匡文波 著《网络传播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1 第32页)网络新闻传播是一种开放式的互动式传播。网络传播既可以是单向传播,也可以双向(编读之间)甚至多向(编读之间、读读之间)传播,信息的传播具有很强的交互性,网民与网站之间、网民与网民之间可以利用BBS、聊天室、网络电话、电子邮件等工具实时沟通、实现互动,对新闻内容也可以随时展开讨论,还可以举行网络会议。

    现在的网络传播的读者可以在同一时空通过诸如电子论坛、电子邮件等途径同有关编辑进行交流,甚至他们的这种交流本身可以成为网络传播实时发布的信息的一部分。网络传播具有自上而下交互式性。传统纸质媒体是一种自上而下将信息传递给受众的媒体;而网络传播则采取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方式,任何人都可以在网上发表见解;传统媒体一般是单向传播,而网络传播则更强调互动式的交流。每一位欣喜地接受者都有了更大的主动权,他们不仅可以自由选择传播的内容,而且可以更加主动的调阅自己需要的东西,并在网上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

    “最大多数的网络流言通常不是以“新闻版面”的形式出现,而是出现在新闻反馈、讨论版、电子邮件和聊天室。”(杜骏飞 著《网络新闻学》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2005年 第186页)从网络媒介进入人们生活以来,网络几乎成为不良信息的集散地。“在网上新闻组和其他论坛上更常见的是这样一幅场景:无人证实的传闻、流言、诽谤、误解、错误的信息、假情报、天花乱坠的谎言。因特网的用户有能力在几分钟内传播上万条错误信息,并在同一过程中不断增加一些虚构的情节。”这些错误的、不良的信息,借助于网络传播形成负面舆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秩序,也给受众带来了生活和思想的混乱。

    网络传播为流言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空间——网络传播具有即时性和自由交互的特征,来自各地的人们在网络空间中频繁交流信息和思想;传播的匿名性和多媒体性也使人们的表达变得随意且方式多样,这也增强了网络交流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加快了各种言说在网上的形成和流动。与此同时,这些特点也无疑使得网络中流言流传的可能性大为增加,各式各样的流言充斥着各式各样的信息社区。“过去造谣者只有不多的听众,而现在互联网将起到一面大强的作用,可以自由地在上面胡乱涂鸦,让全世界来阅读。”

    煽动罪有以下四项罪名:(1)煽动分裂国家罪;(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4)煽动群众抗拒法律实施罪。(黄瑚等 著《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6年 第145页)在上述四项直接或间接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中,有相当部分是以新闻传播媒介作为载体加以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也对互联网作了相应的规定:……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三)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四)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三、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队友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五)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总 结:

    网络的世界里是鲜花和毒草并存的。网络传播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系列负面作用,如假新闻、假信息传播、色情泛滥、知识产权等等,网络传播的虚拟性、无序性将在相当长的一个时间还存在。但是,对于网络传播必须要有这样的认识:利大于弊。

    互联网新闻传播具有传统媒介所不具备的特点:大容量,高速度,立体性,互动性,选择性,全球性。尽管其还存在缺陷,如网络新闻的可信度低,由于大量信息垃圾的存在使人们在网上搜寻有用信息的效率降低等问题,但麦克卢汉指出:“任何媒介(亦即人的任何延伸)对个人和社会产生的影响,都是由新的尺度引起的;我们的任何一种延伸(或曰任何一种新的技术),都要在我们的事务中引进一种新的尺度。”在到目前为止公众可以借助的传播工具中,电脑的网络传播提供了新闻与言论的最大自由度,并且对传统体制和观点形成了冲击,促进了我国新闻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对于网络新闻传播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政府部门有必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对于促进网络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虽然对网络传播的一些方面作了规定,但是和实际的情况还有出入,互联网的发展的速度也让立法越显滞后。

    与此同时,网络和网民必须要做到严格的自律和他律。虽然网络是自由的,但网络的自由绝不能侵害他人的权利和自由。虚假新闻、低俗新闻毒化了社会风气和公民道德感,起到了负面的效果,侵害了社会大众的权利。所以,网络媒体不能够散布假新闻,不能对抗主流价值观和公众利益,当然也不能侵害个体利益,同时,网民也不能随意诽谤他人,散布流言,在利用法律赋予公民的发言权等权利的同时,也要尽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义务。

 

参考文献:

    杜骏飞著《网络新闻学》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2005

    胡正荣著《传播学总论》 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2005

    [英]戴维·冈特利特主编 彭兰等译《网络研究数字化时代媒介研究的重新定向》2004

    杜骏飞等著《中国网络新闻事业管理》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2005

    顾潜著《中西方新闻传播:冲突·交融·共存》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3

    胡正荣著《传播学总论》 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2005

    黄瑚等著《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6 

   《网络传播》 2007 第二期、第三期

    匡文波著《网络传播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1

(编辑:网销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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